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陳軍英、胡敏剛
日常生活中,親戚朋友間借個車開很常見。但如果車是未成年人買的,掛在了親戚名下,開出去撞了人,這責任該怎么算?賠償該找誰?最近,湖南汝城縣人民法院就審結(jié)了這樣一起引人深思的案子。
未成年人小吳開著一輛小轎車,不小心撞上了朱先生騎的摩托車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小吳心里害怕,直接開車跑了。后來交警認定,小吳負主要責任,朱先生負次要責任。
這起事故特殊在哪呢?
這輛車實際是小吳自己出錢買的,但因為小吳年紀小,沒法自己辦手續(xù),車子就登記在了他表哥大吳的名下。不巧的是,出事的時候,這輛車的交強險剛好過期了。小吳父親已去世,母親改嫁,他跟著爺爺奶奶生活。
受傷的朱先生治療花了一大筆錢,他把小吳、小吳的媽媽、爺爺以及登記車主的表哥大吳,全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賠償。大家最關心的就是:車子是大吳的名字,但他沒開,用不用賠錢?如果要賠,該賠多少?
法院判決
一審法院仔細算賬后,確定朱先生的各項損失總共是50萬9千多元。法院認為:
1.小吳是開車撞人的人,負主要責任,肯定要賠。
2.表哥大吳是法律上的“車主”,有義務給車上保險。他沒給車買交強險,導致朱先生沒法從保險公司先拿到賠償,這本身就有錯。而且,他明知表弟小吳是未成年人、沒有駕照,還讓他開車,錯上加錯。所以大吳也要擔責。
3.小吳的媽媽雖然已改嫁,仍然是小吳的監(jiān)護人,孩子惹了禍,監(jiān)護人依法也要負責。
法院最終這樣劃分“賬單”:首先,假設車有保險,保險公司最多能在“交強險”范圍內(nèi)賠19萬8千元。這部分因為沒保險,就由大吳和小吳各承擔一半(每人9萬9)。剩下的31萬多元損失,根據(jù)責任主次,朱先生自己承擔30%,剩余的70%再由大吳和小吳對半分。小吳的媽媽對小吳承擔的賠償部分直接承擔責任。
大吳覺得冤枉,提起了上訴,說一審程序不對,自己責任太重。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,一審該走的程序都走了,大吳作為車主和成年人,過錯很清楚,責任分得也合理。于是,二審判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責編:劉建軍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